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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

    信息发布者:SXFSFJYS
    2017-08-16 07:13:24    来源:富杰文化传媒中心   转载

    实验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

    2017-08-15 实验教育


    实验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


    根据繁峙县教育局《繁峙县2017年秋季招生方案》繁教字【2017】40号的精神要求,以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”为宗旨,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,规范招生入学工作,现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。具体如下:
    1

    一、招生计划

      根据繁峙县教育局繁教发【2017】40号文件精神,经县教育局批准、核定,2017年实验小学招收新生360人。

    2

    二、招生对象

     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。

    3

    三、招生范围

      区域一:光明路以东,石龙街以南,新开路以西,滹源街以北(含跃进小区);区域二:西环路以东,滹源街以南,万里路以西,光华街以北。


    4

    四、招生原则

    1.坚持“依法招生”的原则,规范办学行为,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。

    2.遵循“免试、就近、划片、分配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市、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、招生计划招生。

    3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及时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,加强主管部门、学校和家庭、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  4.严格按照市、县教育局批准的规模、规制招生。

    5.严格按照县教育局“公开编班”要求,实行电脑随机编班。

    5

    五、工作要求

    1.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。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结合市、县招生工作要求,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、责任到人,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步骤进行。
    2.实行“谁主办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工作机制,严格规范操作程序。

    3.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、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,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、程序公开、过程公平、结果公正。

    4.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。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,本着服务社会、服务家长、服务学生的原则,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。  

    6

    六、领导小组

    组 长:崔文龙

    副组长:宫全德  陈利男  居记平  王万权  范玉文

    成 员:张玉文  杨丽芳  李彦峰  师美荣  杨玉萍  张素花 

    下设招生组、核查组、咨询组

    7

    七、报名条件及所需证件:

    第一批次:

    学生与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具有繁城镇城区户籍;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《宅基地土地证》、《网签购房合同》),并实际共同居住。

    报名时需提供:《居民户口薄》、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《宅基地土地证》、《网签购房合同》)、出生证明、预防接种证(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。

    第二批次:

    学生与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不是县城城区户籍,学生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《宅基地土地证》、《网签购房合同》),并实际共同居住。

    报名时须提供:《居民户口薄》、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宅基地土地证、网签购房合同)、出生证明、预防接种证(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,非繁峙籍还须提供《居住证》及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出具的《同意外出就读证明》原件。

    第三批次:

    学生长期随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居住,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《宅基地土地证》),并实际共同居住。

    报名时须提供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和父母的《居民户口薄》、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《房屋产权(所有)证》(或《宅基地土地证》)、出生证明、预防接种证(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、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祖父母(外祖父母)关系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原件。另外根据自身对应情况,还须提供:

    (1)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、技术人员,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;

    (2)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,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;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,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或劳动部门签发的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劳动(聘用)合同书》复印件等证明;

    (3)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,须持有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内“无房证明”和居委会、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;

    (4)孤儿,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。

    第四批次:

    学生与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具有繁城镇城区户籍;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在服务区内有房屋,无房产证,但能提供拥有房产有效证明的材料,并实际与父母共同居住。

    报名时须提供:《居民户口薄》、出生证明、预防接种证(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,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的复印件、《购房合同(协议)》、半年以上缴纳物业费、水、暖、电等相关票据原件、复印件。

    第五批次:

    学生与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不是县城城区户籍,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在服务区内有房屋,无房产证,但能提供拥有房产有效证明的材料,并实际与父母共同居住。

    报名时须提供:《居民户口薄》、出生证明、预防接种证(原件和一份复印件),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的复印件、购房合同(协议)、半年以上缴纳物业费、水、暖、电等相关票据原件、复印件。非繁峙籍还须提供《居住证》及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出具的《同意外出就读证明》原件。

    8

    八、招生时间及程序

    1. 8月15日——8月19日,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、招生计划、报名条件等信息。

    2. 8月20日,第一、二批次报名登记;

        8月21日——8月23日第一、二批次审核、公示;

        8月24日,第三、四、五批次报名登记,下午6点报名截止;

        8月25日——8月27日第三、四、五批次审核、公示。

    3. 9月5日前,向教育局备案。

    9

    九、报名地点

    实验小学校内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繁峙县实验小学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8月15日

      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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